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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4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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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2019年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普通专职社区工作者40名

1.具有瓯海区户籍,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有社区工作满1年以上经历,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达不到1:1.5,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面向全国引进优秀社工人才4名

1.户籍不限。

2.具有国家社会工作师以上资格证书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或有担任两个任期以上社区主职干部经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达不到1:1.5,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程序:报名—综合评价—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瓯海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瓯海大道900号14号楼1001室),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3.报名所需材料:

(1)《2019年温州市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单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

(2)2019年应届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自行打印)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综合评价所需材料,根据附件2进行提供。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应在报名时间内提供,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笔试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瓯海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瓯海大道900号14号楼10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综合评价

由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综合素质、专业背景、奖项荣誉等六部分组成,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经量分后将在瓯海政府网(http://www.ouhai.gov.cn/)进行公示。(详见附件2)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5月5日。

上午9:00—11:30 《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社区工作知识等,总分100分。

下午2:00—3:30 《写作》,总分100分。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写作》×50%,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5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面试。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综合评价占20%和笔试成绩占60%计算排名,以招聘计划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入围人员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综合评价×2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2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另外加试确定)。

(七)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统一分配,由各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注意事项

1.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套用“三岗十八级”工资标准。

2.聘用人员应在三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统一截止为2019年4月25日。

4.考生隐瞒事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5.本次考试全程不设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4786。

附件1:2019年温州市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综合评价办法量化评分表.doc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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